税务局新规:企业向个人发红包要缴税,流量生意不好做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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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网上抢红包要缴税# ?!
一条微博热搜,让整个互联网世界都炸了锅:
什么?我这天生手残党,抢个1分钱还要交税?
百度App春晚红包大战,估计是最后一届红包盛世了……
压岁钱、份子钱也都得缴税???
互联网流量成本又要飙升了,呜呜呜。
……
不明真相的网友,纷纷向这条热搜发起攻击。
尴尬的是,这条热搜的内容不能说绝对错误,也不能说绝对正确,其来源于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6月13日的公告。公告表示,网络红包纳入礼品范围,按照“偶然所得”项目计算缴纳20%个人所得税。具体内容可查看该链接:
http://www.chinatax.gov.cn/n810219/n810744/n4016641/n4016666/c4448714/content.html
但是,此次调整仅限于企业向个人发放的带有中奖性质的网络红包。
这意味着,个人与个人之间互赠红包不受影响,企业发红包玩法才是被“监管”的重要领域。
因此,网友最关心的压岁钱、份子钱等这类亲朋好友的社交红包并不会受到任何影响。那么,商业市场关心的流量成本和春晚红包盛况,是否会真如担心的那样?
晓程序观察(yinghoo-yech)认为,并不会。至于原因,且听我们细细道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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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发红包要缴税
流量变贵了吗?
事实上,早在2015年7月,国家税务总局就发布了《关于加强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》,其中对网络红包收税的问题进行了明确界定,规定企业红包需要收税,个人间互发的红包不需要收税。
此次新规可以说是对上述通知的细化。
那么,先来普及一下,什么是“偶然所得”税?
即对个人得奖、中奖、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而征收的一种税。向个人支付偶然所得的单位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。不论在何地兑奖或颁奖,偶然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一律由支付单位扣缴。
所以,就能解释前文的误会,“偶然所得”税的支付方是企业,并非用户。所以抢了1分钱,并不用交税。但也有例外,这个我们稍后聊。
“偶然所得”税,适用20%的比例税率。
如今,“偶然所得”税所覆盖的范围又增加了一项:企业在业务宣传、广告等活动中,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(包括网络红包),以及企业在年会、座谈会、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。
举个很简单的例子就能解释,大到每年春节支付宝集五福瓜分现金红包,以及2019年春晚,百度App现场瓜分9亿红包,小到企业通过钉钉、企业微信等方式给客户发现金红包,都属于此次新规的涉及范围,需缴纳的税款由派发网络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。
据新规,往后企业给用户发红包时,可通过一个公式在计算应缴纳的税:红包金额/(1-20%)=税前总金额。
以商家向用户发放10万元现金红包为例,以前这10万元红包可能无需交税,但现在必须缴纳20%的税。通过公式可计算出,该商家的税前金额为12.5万元,按“偶然所得”代扣个税2.5万元。
举个例子,去年支付宝集五福共瓜分5亿红包,那么就意味着,今年如果还是5亿的话,就意味着按“偶然所得”代扣个税1.25亿元。
当然,企业也可以把税费分给广大用户承担,同样是10万元现金红包,商家代扣代缴个税2万元,扣完个税后发放8万元红包。
众所周知,现金红包是企业拉新的最有效方式之一。百度App在央视春晚猛砸9亿红包,有数据显示,百度App Android端在2月4日新增下载量飙升到1千1百万,而平日仅80万左右。事实上,这笔红包钱的意义不只是拉新和老用户激活,还有公关作用,毕竟谁都会对发红包的土豪心生好感。
但现在企业发现金红包要收税了,有观点认为“这让越来越贵的流量,更加雪上加霜”,事实果真如此?
其实不然,对于大企业而言,可以说丝毫没有影响。据我们了解,大部分大企业在营销操作上的主要诉求点就是不踩法律红线,为避免一切“踩坑”的可能性。由于此前就有相关规则,因此税务、法务团队基会进行无死角排查,不钻空子,缴纳“偶然所得”税。因此,这些企业的红包营销总支出,并不会新规“上线”而有所改变。
真正受到影响的,是那些过去钻了规则空子的中小企业。小企业如何在新规面前,控制成本做好营销?
2
给现金换个身份
把红包营销玩出花
不踩法律底线的前提,想让红包营销玩出花,就得了解清楚规则要点:
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、代金券、抵用券、优惠券等礼品除外。
用大白话说就是,现金红包要缴税,红包券还是老样子。
诸如,收藏有礼、分享有礼等企业最喜欢的红包营销方式依然不加成本地进行,只要记住“礼”是消费券等物,而非现金就OK了。
红包券有多大威力,很多企业都已经做了“表率”。以美宜佳举例,其上线的第一款小程序就是主打让利与优惠的「美宜佳优惠券」,其目前的优惠券核销率达到了32%,背后的秘密武器就是三码合一,即优惠券、支付、会员等三码合一:一来是简化了操作流程、提升了效率;二来也避免了薅羊毛党的“入侵”,因为优惠券的领取使用与会员身份绑定在一起,也就直接解决了“一人多券”的发生。(美宜佳还有什么用券打法,点击阅读)
“这个新规对电商行业而言,并没有什么影响,电商行业拉新、复购的方式大多为代金券等方式。至于满减等活动,是个人因购买该企业商品或服务、达到一定额度而取得企业返还的,属于企业销售商品(产品)或提供服务的价格折扣、折让,不征收个人所得税。”某自媒体电商头部玩家对我们表示。
在我们看来,即便是必须要现金红包来刺激流量增长,也不意味着流量就变贵了。
本次规则已经说明,单个现金红包超过5元才会征收税。眼下,大部分企业发的现金红包都低于这个数,本就没有这个“烦恼”。
“从这个设定可以看到,网络红包征税的初衷是规范企业经营行为、堵住偷税漏税缺口。之前就有声音称,企业红包既不利于税收公平和收入公平,还可能为企业偷税漏税开口子。”不少企业高管对我们表示。
可以说,流量越来越贵的观点纯属“贩卖”焦虑的误解。而春晚红包、春节五福红包等红包盛况,还是会继续热热闹闹不停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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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小程序“一物一码”,这里有最全的案例实操汇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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